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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3:55:39  浏览:88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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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的通知
国税发[1993]74号

1993-09-03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式样已经国税发[1993]044号文下发各地,为了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加强税源控管,必须对税务登记的纳税户统一编码。经研究现将制定的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方法《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下发给你们,请在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时组织实施。为了便于今后与正在建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相衔接,请各地在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同时,对已取得代码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码进行登记备案。
  附件: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
附件:
  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
  税务登记证件实行统一编码,即每一纳税户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个唯一的代码。代码共十五位数,按照纳税户所在行政区域和所属经济性质、行业分类进行编制。
  第一至第六位数代表纳税户所在的行政区域,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标准代码。
  第七、八两位数代表纳税户经济性质,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信息分类标准代码》编制。编码方法:“10”全民所有制,“20”集体所有制,“31”私营,“34”个体,“39”其他私人所有制,“51”联营,“52”股份制,“59”其他混合所有制。
  第九、十两位数代表纳税户所属的行业分类。编码方法:“01”工业,“02”商业,“03”物资供销业,“04”交通运输业,“05”建筑安装业,“06”金融保
  险业,“07”邮政电讯业,“08”房地产开发业,“09”公用事业,“10”出版业,“11”娱乐业,“12”加工修理业,“13”旅游与饮食服务业,“14”其他。
  第十一至第十五位数代表具体的纳税户,按顺序编码。
  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某供销合作社的税务登记证号为:130123200200001。其中,13为河北省,01为石家庄市,23为正定县,20为集体所有制,02为商业,00001为该纳税户在该县的顺序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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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迟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迟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通知》(国烟专[1998]579号)规定,今年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统一换证年。为进一步适应烟草行业改革和发展要求,实现烟草专卖证件的自动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国家局确定推迟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1月1日以来核发、截止2001年12月31日到期的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部分复烤企业许可证除外),其有效期延长至2003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的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签发机关,在延长原许可证有效期时,应加盖专门的图章或加贴专门的标识,图章和标识上应有延长的期限和发证机关的名称。

  二、烟叶挂竿复烤企业和烟丝生产企业的许可证不延期,有效期满后应重新换领新的许可证。

  三、推迟换证期间,申领新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登记、补办许可证的工作照常进行,但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03年12月31日。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做好推迟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宣传工作,做好与当地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对各持证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督检查,以确保烟草专卖许可证在推迟换发期间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律师是一个令人神往的职业。

  我们是追求的是公平正义,我们得到是商人般的收入;我们是民间的主体,而我们却有着介入国家诉讼的权利;同样是依法办事,我们却拥有着所有人没有的自由,我们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也可以为受害人伸冤,但是无论给什么人代言,我们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任何一个职业能够像我们这样被荣誉与金钱笼罩了,上天赋予我们这么多的名利,而我们做出了什么样的回报?换句话说,我们在这样优越的环境中,有没有考虑过自己要为社会奉献些什么?笔者在此发表一己之见,希望对律师业的发展有所帮助,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的批评与指点。
  吕律师在讲坛中提出了一个震撼人心的问题“律师,你的贡献是什么?”。这是一篇足以让天下律师都感到惭愧的讲座。问题的提出已经远远超过了一个演讲本身的价值,这个深刻的社会问题是早已存在的,也是律师界不良陋习的积累必然导致的,只不过他是吕先生首先喊出而已。
  从字面与社会的习惯定义来看,律师应当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职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必然的价值精神和价值。律师的存在体现对强权和强势的对抗,对弱势群体人道和人文的关怀;律师业的存在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象征和标志。相信,大部分人也正是因为律师职业的高尚性而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职业的。
  我们的职业具有着高尚性,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我们本身并不能直接创造社会财富,从本质上讲我们的职业属于第三产业具有浓厚的商业性质,正是因为这样才会有我们很多的同行非常高调“律师营销”,到网上报纸上做广告、炒作;才会有人到法院的立案厅内拉案子;更有人想法设法与公检法以及政府的工作人员发展不正当的关系,这些行为诋毁了律师的形象,也破坏了我国的法制建设。
  可是,我们向社会贡献了什么?是我们自己写了一本书?组建了一个律师团队?还是我们买了别墅和宝马?或者是创建了什么营销的方式?这样的贡献和追求只能让人感到厌恶。
  令人欣慰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只是为了钱而做律师,正是因为有有人重视着自己的价值和贡献,所以才会有人大声呼喊“律师,你的贡献是什么?”;才会有人只为为农民打官司,才会在有人不顾自己的人生安全与违法违纪的法官对抗,才会有人大声喊,“我们替你打官司,我不要一分钱”……然而这样的人太少了,少的到了让人清清楚楚的知道他们的名字、如同一锅开水中只放下了几个米粒,让人能一眼看穿整锅的水。
  我们是律师,我们不是商人,律师职业是我们向社会发光发热的载体而不是敛财的工具,可是事实却是恰恰相反。
  谁能向社会证明我们律师为了道德、理想的执着追求可以放弃名利?谁能向社会证明律师的存在是为了贡献社会而不是追求名利?在激烈的法庭辩论、行政复议、国务院裁决、媒体监督等的办案事件过程中 ,我们贡献了什么?我们为社会创造出了什么?